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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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沂鑫亮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安徽交运集团巢湖汽运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停运损失1078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被告临沂鑫亮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