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三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合肥三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被告合肥三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代办费用30000元,并自2019年10月8日起以未支付代办费用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款清; 三、被告合肥三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被告合肥三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