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303民初384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敏,浙江金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晓毅,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雷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陈亮

书记员沈靖靖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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