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合肥数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数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487.09元,并支付以10487.09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31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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