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天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合肥阳芳颖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利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天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阳芳颖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钢材款(含运费)231358.8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2685.83元,合计284044.65元(其中逾期付款违约金以钢材款本金219524.3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5月14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5月13日,之后顺延计付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合肥阳芳颖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4元,减半收取为4002元,保全费2170元,由原告合肥阳芳颖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372元、被告安徽天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