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 济宁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宁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5,330.88元及逾期利息(以代偿款5,330.88元为基数,从代偿之日即2018年11月30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