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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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翰杰服饰有限公司 常州金坛裕达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翰杰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常州金坛裕达缝纫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9806.5元,并赔偿该款自2020年4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 二、被告***对常州翰杰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650元,由被告常州翰杰服饰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应与上述给付义务同时履行一并给付原告)。 如果被告常州翰杰服饰有限公司、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50元。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