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中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南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滦南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滦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唐山中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202583.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履行;

二、驳回原告唐山中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9元,减半收取2169.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判决生效即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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