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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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对唐山康必物流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唐山友兴货运车队运费2311781.7元、违约金978534.51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唐山康必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2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