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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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志高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洛阳东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61367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159元,由原告***、***、***共同负担159元,被告***、***、洛阳东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5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负担5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