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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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唐山龙丰轧钢有限公司 迁安市联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宽城玉山矿业有限公司 北京金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登记在王志永、***名下的位于迁安市(建筑面积105.17平方米)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