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水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名下在水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唐山大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绿化工程费)人民币52,237.5元。 二、冻结担保人***名下中信银行62×××84账号的存款人民币15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