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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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07民初1561号

原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建军,总经理。

被告:唐山市丰南区宏亿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晓旭。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河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范佩福,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燕,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黎明,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柏乡支公司,住***。

负责人:刘立华,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石家庄智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慧海。

原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唐山市丰南区宏亿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柏乡支公司、石家庄智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河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原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勇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么娜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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