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丰南区惠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07民初2094号 原告:唐山市丰南区惠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猛,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唐山市丰南区惠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唐山市丰南区惠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唐山市丰南区惠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勇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么娜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