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兆通世纪电脑城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铜锣湾置业有限公司
洛阳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怡鑫控股(河南)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沃川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洛阳铜锣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沃川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540000元,并自2018年6月25日起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洛阳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兆通世纪电脑城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洛阳铜锣湾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洛阳铜锣湾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8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2580元,由被告洛阳铜锣湾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兆通世纪电脑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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