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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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0302民初5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及诉讼费负担内容; 二、变更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0302民初5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洛阳正基置业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该款自2018年4月9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93800元,由洛阳正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2800元,由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负担7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