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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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房产档案(产权证号: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三年;查封金额以8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王毅博、胡知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