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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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能通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3民初61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3民初61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黑龙江省能通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工程款利息(以18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340元,由黑龙江省能通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900元,由***负担2440元;保全费2230元,由黑龙江省能通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620元,由黑龙江省能通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900元元,由***负担24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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