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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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3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3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3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就上述抵押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后不能清偿的部分由洛阳紫景置业有限公司、***、***、***对承担清偿责任,洛阳紫景置业有限公司、***、***、***清偿后,有权向洛阳旺弘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578元,由上诉人洛阳紫景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各负担502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