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市凯瑞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3515631.43元(该数据计算至2018年4月27日);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3515631.43元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从2018年4月28日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具体数额以结清当日中国银行核心信息系统统计数额为准); 三、洛阳市凯瑞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洛阳市凯瑞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330元,由***、洛阳市凯瑞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