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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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金鼎铸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沈阳金鼎铸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辽宁省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大孤家子村全部不动产,具体包含以下权属: 1、查封被执行人沈阳金鼎铸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辽宁省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大孤家子村,登记在法库县农业机械修造二厂名下土地及房屋(宗地面积1994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96.00平方米,土地证号:法库国用(1990)字第07963号)的使用权; 2、查封被执行人沈阳金鼎铸造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在于志杰名下,位于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大孤家子村13-9-460号(档案号9-2-0000460),建筑面积445.5.平方米的房产; 3、查封被执行人沈阳金鼎铸造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在于志杰名下,位于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大孤家子村13-9-461号(档案号9-2-0000461),建筑面积192.00平方米的房产; 4、查封被执行人沈阳金鼎铸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辽宁省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大孤家子村的全部无证房产;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即2020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0日止)。 三、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沈阳金鼎铸造有限公司负责保管、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被查封的财产,如因特殊情况转移、变卖须经法院准许,并保留价款交给法院,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