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洛阳市凯瑞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市凯瑞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1677.34元及利息(利息以每笔代偿款为本金自本院查明的划扣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该笔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