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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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 洛阳中原康城药业有限公司 洛阳康城迈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租金30056元及违约金32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734元,由被告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