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欧亚达家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3民初160号民事判决; 二、洛阳市西工区泰诚门业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150000元; 三、洛阳欧亚达家居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4508元,由上诉人洛阳欧亚达家居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