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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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潍坊华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潍坊市华海机械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市华海机械厂支付给原告潍坊华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204951.88元及利息(利息以2204951.88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原告潍坊华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所施工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潍坊华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4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潍坊市华海机械厂及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