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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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本金18813.63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月16日为10289.47元,从2020年1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18813.63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5‰计算)。 本案受理费528元,公告费350元(由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共计8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