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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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谷城银城法医司法鉴定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93398.4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罗 忠香14638.9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元,减半收取540元,由被告***负担324元,由原告***负担2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80元,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襄阳市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56。上诉人也可以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至本院或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3-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