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能利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扬州能利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扬州能利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扬州能利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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