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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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能利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扬州能利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扬州能利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扬州能利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