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东营市康思商贸有限公司
东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市康思商贸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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