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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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营良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来有商贸有限公司 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美华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汇海鑫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良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美华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汇海鑫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申请人东营来有商贸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