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良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来有商贸有限公司
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美华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汇海鑫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良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美华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汇海鑫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申请人东营来有商贸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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