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市嘉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省昌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市悦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南昌亚合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南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本院(2020)赣01民初236号民事裁定中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XXX;浦发银行XXX;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XXX;招商银行XXX;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XXX;中国建设银行XXX;中国建设银行XXX)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