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航汇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云0111民初455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璐,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航汇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渝。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石诚,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昆明航汇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由被告昆明航汇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62884元;

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8元,减半收取1079元,由被告昆明航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余额1079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员曾惠祥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汪建娇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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