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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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营万通橡胶助剂有限公司 山东万通模具有限公司 山东鸿亦机械有限公司 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中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万通模具有限公司、山东鸿亦机械有限公司、***、东营万通橡胶助剂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35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中支行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