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三邦日用品有限公司
嘉兴泰豪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12民初8740号

原告:宁波三邦日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772319855P),住***。

法定代表人:余三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志刚,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嘉兴泰豪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007315040188),住***。

法定代表人:干金林,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撤诉时间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宁波三邦日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91元,减半收取895.5元,由原告宁波三邦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李建宏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谢露露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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