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 晓星国际贸易(嘉兴)有限公司 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晓星国际贸易(嘉兴)有限公司货款1129360.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6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964元,由被告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晓星国际贸易(嘉兴)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