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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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心支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赔偿款64218.33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赔偿款62218.33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3.10元,减半收取2036.5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