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共同共有位于上海市徐汇区XX路XXX弄XXX号XXX室(复式)房屋,期限自查封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