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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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万国汽车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车膜价款3300元; 二、被告浙江万国汽车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29元、被告浙江万国汽车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浙江万国汽车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