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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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质谱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原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