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质谱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决议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原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28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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