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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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执行人刘***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胜区管理部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XXXXXXXXXx的冻结。 二、划拨被执行人刘***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胜区管理部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XXXXXXXXX内71000元。 三、冻结被执行人刘***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胜区管理部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XXXXXXXXXXX,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屈鹏飞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梦梦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