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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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福瑞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4执恢215号 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永强、王雪梅、鄂尔多斯市福瑞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赵纯源、赵树清、李香娃: 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永强、王雪梅、鄂尔多斯市福瑞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赵纯源、赵树清、李香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46000元。经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恢复执行后,现已执行到位4046000元。至此,依据(2016)鄂证字第378号公证债权文书,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0)内0624执恢21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