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沧州海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沧州海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本息55900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沧州海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1258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7元,由原告沧州海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15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15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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