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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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沧州好日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开发的坐落于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实施转移、变卖、赠与、抵押等法律及事实处分行为。 二、冻结沧州好日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资金(开户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环支行;账户:51×××72),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支付。 以上两项共计86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