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沧州好日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环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开发的坐落于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实施转移、变卖、赠与、抵押等法律及事实处分行为。

二、冻结沧州好日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资金(开户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环支行;账户:51×××72),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支付。

以上两项共计86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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