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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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源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原告***92.22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 三、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原告***92.21元; 四、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 五、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744.69元;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8737.61元; 上述一至六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