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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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9)皖0291执2274号 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0291民初285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于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50000元及利息; 二、被执行人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加倍支付申请执行人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负担案件执行费650元。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须知及风险告知书附后),主动履行的请将款项汇至以下账户并备注本案案号。 开户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公园大道支行 账户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20000443569110300000026101010885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郑文武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宇声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