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522民初23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66114.78元。

三、国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对***应给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90元,由***负担996元,***、国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90元,由***负担996元,***、国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74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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