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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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安阳市正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22民初369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现林,安阳市殷都区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阳市正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341716509A。 法定代表人:李志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安阳市殷都区文峰大道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8722641182。 负责人:牛江良。 原告***与被告安阳市正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姚晓丽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李焕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