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
郑州时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蓬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8)豫08民终667号民事判决和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2016)豫0821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郑州时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款5679832.43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7月26日起,以5679832.4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三、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中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未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郑州时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州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9138元,鉴定费100000元,共计189138元由郑州时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6581元,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负担1025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138元,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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