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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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华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遂平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728民初1784号 原告:遂平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纳一,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驻马店市华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遂平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驻马店市华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遂平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遂平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金洲 审判员李锋 审判员赵丽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梁源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