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账户的存款人民币4000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的存款人民币724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转移、支付等事宜。

案件申请费1082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需要续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应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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